工信部征求意见稿明确L2智驾禁装ADS标志灯
行业IT之家2026/10/20 16:55:28
AI 导读
10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不具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不得安装ADS标志灯,意味着目前常见于L2级辅助驾驶车型的“小蓝灯”将不再被允许使用。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ADS标志灯应采用蓝绿色专用光色。此前不少L2级辅助驾驶系统使用蓝色信号灯,两者在颜色要求上存在差异。
今年7月,多家车企已陆续收到停止使用L2级辅助驾驶“小蓝灯”的相关通知。此前,中国汽车标准化研究院曾指出,部分车辆通过安装此类灯具向道路其他参与者表明辅助驾驶系统正在运行,但实际使用中存在灯光滥用现象,可能带来安全风险。
对于符合GB 44721规定、配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文件允许选装前部、后部和侧部ADS标志灯。与L3级及以上自动化驾驶牵引车配套使用的挂车,则可选装后部和侧部ADS标志灯。
需要注意的是,辅助驾驶并不等同于自动驾驶。即便车辆开启相关功能,驾驶员仍是行车安全和事故责任的最终承担者,驾驶过程中必须持续关注道路及车辆状态,不得分心或疲劳驾驶。
按照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国家标准,L0代表应急辅助,L1代表部分驾驶辅助,L2代表组合驾驶辅助,L3代表有条件自动驾驶,L4代表高度自动驾驶,只有L5才属于完全自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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